2009-04
新闻来源: 局纪委办公室 浏览次数:时间:2009-04-15
为适应企业发展新形势、新任务的需要,进一步推进项目经理部重要事项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提高项目管理水平,促进项目效益最大化。近期,五公司对《关于在项目经理部实行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的实施意见》进行了完善修订。
此次修订,对原有党政会签的内容、程序进行了补充、完善。对项目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“特殊情况”,明确了会签程序:如由项目经理、书记“一肩挑”的经理部,由项目经理和专(兼)职副书记会签;未设副书记的,由项目经理和工会主席会签;未设工会主席的,由项目经理和总工会签;项目经理调出的,由主持工作的副经理行使会签职责。项目党政会签原则上由党群和行政领导共同完成,如有其他情况,需报公司党委审批后方可实行。修订后的会签内容更具体、全面,操作性更强。既保证了项目经理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的充分发挥,同时又从制度上加强了对权力的有效约束、监督和保护,促进了项目管理的规范化。(五公司纪委)